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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备案
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审批部门 |
共青城市应急管理局 |
| 项目名称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备案 | 权力基本编码 | 361025008000 |
| 设定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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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业务
| 序号 | 业务名称 | 办理机构 | 办理深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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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 | 共青城市应急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