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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

类别
行政确认
审批部门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名称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 权力基本编码 360714003000
设定依据

关于加快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四、主要功能 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一)孵化场地保障。为孵化对象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 (二)项目展示与资金对接。提供展示交流场所,定期举办项目展示、项目路演、创业沙龙等交流活动,促进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创业资金与创业项目的对接。 (三)商事业务代理。为孵化对象提供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财务代账等事务代理服务。 (四)政务公共服务。提供工商、税务、社保、人才等政务服务代理和免费政策咨询服务,协助孵化对象申请与办理税费减免、融资贷款、培训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手续。 (五)注重孵化功能。建立创业实体入驻孵化与退出机制,孵化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建立孵化企业跟踪服务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五、树立一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基地的认定、指导、服务、监管和相关政策落实。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动态,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及时总结各地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经验做法,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逐步引向深入。对于各项制度健全、发展前景良好、孵化效果明显的各级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可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形成本地区的样板,引导本地区的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在各地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基础上,我部将按照优中选优原则适时认定一批示范性强的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审批业务
      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 办理深度
     1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