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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延续登记
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审批部门 |
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 |
| 项目名称 | 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延续登记 | 权力基本编码 | 361031019000 |
| 设定依据 |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经营登记证有效期三年。食品经营登记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延续换证。原登记部门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江西省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的有效期的,应当在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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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业务
| 序号 | 业务名称 | 办理机构 | 办理深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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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延续登记 | 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 | ||
| 2 | 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延续登记(共青城市) | 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 | ||